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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柯桥生态环境分局依靠公安部门完善的情报资源和信息化手段,依托公安部门的视频监控技术手段,破获一起非法倾倒危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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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晚上,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分局通过道路抓拍系统发现一辆装有塑料储液桶的小型货车有遮挡车牌的行为,半个小时后道路抓拍系统再次拍到这辆小型货车时,车上塑料储液桶的液体已经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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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柯桥区公安部门启动联动机制将该线索提供给柯桥生态环境分局,根据该线索,两部门开展联合现场执法,在柯桥区钱清街道清风村西一苗木地发现长8米,宽0.5米的疑似油污混合物倾倒点,现场伴有刺激性气味,执法人员现场对该混合物进行取样并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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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车辆行驶轨迹,办案人员锁定车辆来源为柯桥区华舍街道绍兴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执法人员经过调查询问了解到:4月7日晚十点左右,绍兴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周某叫上同事吕某、詹某,驾驶遮挡车牌的小货车,装载了2大半桶总重约1吨多混有毛絮的油污混合物,在车辆行驶至柯桥区钱清街道清风村西沙头一处农田后,周某打开车载塑料桶开关将油污混合物倒入农田。通过对该企业的现场勘查和当事人的问询,查明该油污混合物中油类成分为企业定型机废气处理装置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周某倾倒危废的行为污染土壤环境,涉嫌环境违法。

典型意义

该起案件,从案件的来源和办理过程中锁定污染物来源都充分依托了公安部门的视频监控技术手段,涉案企业员工擅自倾倒危险废物具有偶发性,倾倒区域为农村,位置十分隐蔽,属于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管的盲区。依靠公安部门完善的情报资源和信息化手段,生态环境部门才能在第一时间发现案件线索并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效率,实现了精准执法、智慧执法。同时,公安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提前介入,便于线索的固定,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规范性。在后续涉及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案件办理中,必须充分依靠公检法联动机制,第一时间联合、第一时间移送、第一时间侦办,不断深化案件查办的实际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