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等多部门针对19家重点执法对象,通过全面核查、强化执法,充分调动社区等力量展开行动。
通过前期排查,执法人员发现位于虎门镇赤岗社区一汽修企业涉嫌存在非法转移废机油行为。而就在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时,企业老板却谎称产生的废机油全部交由资质公司处理,并出示了危险废物转移合同。但因其未能提供转移联单,执法人员问及废机油实际转移去向,老板却解释不清。经调查发现,这位老板曾于2021年1月24日收到一笔来自手机联系人“虎门收费机油”的转账。这位老板终于坦承擅自将废机油转移给无资质的个人进行回收处置的违法事实,并从中获利。
本次行动发现多家汽修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包括以上这家企业在内,有9家企业存在非法转移废机油违法行为,1家企业没有按规定标准设置危废仓库。执法人员现场对这些问题企业制作笔录并立案处理,同时责令其落实整改措施,务必如实申报以及规范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
接下来,虎门将继续加强环境巡查,逐步建立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的管理制度体系,减少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保障全镇生态环境安全。
案例2
案例:日前,东莞长安生态环境分局在霄边社区查处一汽车公司将危废交给无证经营者处置案件。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条款规定,该公司将面临至少60万元的处罚,目前已立案处理。
3月16日,长安镇环境监察员在霄边社区巡查时,发现一家汽车维修店正在转移废机油。接报后,长安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迅速行动,来到某汽车有限公司长安霄边分公司调查。
经调查发现,该汽车公司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HW08)等危险废物有配套储存仓室,但设置不规范,未设有危险标识牌,未有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未跟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合同等,储存仓内盛装废机油等容器未张贴危废标签。
此外,执法人员还发现该汽车公司的工作人员把店里的废机油卖给没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个人,该行为涉嫌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许可证的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根据该公司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和询问笔录,并立案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汽车维修店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或者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HW08)属于危险废物,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否则会遭到处罚。
本案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四款相关规定,该汽车公司将面临至少60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