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5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乐从监督管理所(下称“乐从监督管理所”)接到群众报案,劳村村生活垃圾中转站于当日上午10时被倾倒了一堆工业固体废物。
乐从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立即到场勘察,发现现场被倾倒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油漆和稀释剂的铁桶、塑料桶,部分桶内盛放着使用过的铁砂,约2立方米,疑似为危险废物。
为避免污染影响扩大,执法人员立即委托应急处置单位该固体废物进行转运并妥善暂存,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危废鉴定。为查清涉案嫌疑人,执法人员联同该村村委会工作人员,通过走访和翻查监控录像方式,同时结合日常检查掌握的产废企业线索,顺藤摸瓜,终于锁定了涉案嫌疑人梁某。
处理结果
经鉴定,梁某倾倒的工业固体废物具备毒性物质含量超标的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该危险废物共重1.36吨,暂未发现违法所得。
目前,梁某已经主动委托危废处置单位对倾倒的危险废物处置完毕。
劳村村生活垃圾中转站被倾倒工业固废
梁某指认现场
法条链接
梁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三)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
“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的规定,对梁某罚款61.38万元。
但鉴于梁某是初次违法,已经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并进行了公开道歉,给予梁某行政处罚30.69万元。
企业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和标准
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不得丢弃到生活垃圾收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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